CPA《经济法》知识点解析:合伙企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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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财产。

合伙企业财产由三部分构成:

1、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这些出资形成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财产,而非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

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合伙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有自己的独立利益。因此,企业以其名义取得的收益作为合伙企业获得的财产,当然归属于合伙企业,成为合伙财产的一部分。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主要包括合伙企业的公共积累资金、未分配的盈余、合伙企业债权、合伙企业取得的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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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如合法接受的赠与财产等。

合伙企业财产例题解析:单选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时,企业财产首先应当清偿支付的是( )。

A、所欠税款

B、所欠银行借款

C、所欠职工工资

D、清算费用

【答案】D

【解析】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规定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