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经济法》知识点介绍: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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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当有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诉讼时效要件是指适用诉讼时效的要件。

1. 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 须有怠于行使权力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力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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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2010年3月1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甲当场书写欠条一张,但没有写明归还期限。2017年4月1日,乙快递信函一封要求甲归还欠款,甲于4月5日收到快递,当日短信答复乙无钱可还。乙于2020年4月1日将甲告上法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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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的欠款已过诉讼时效

B、甲的欠款诉讼时效从2017年4月1日起算

C、甲的欠款诉讼时效从2017年4月5日起算

D、2020年4月1日乙起诉甲导致对甲的诉讼时效中断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核诉讼时效起算和中断。未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本案中,诉讼时效从2017年4月5日起算,乙2020年4月1日向法院起诉导致诉讼时效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