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经济法》知识点:抗辩权是什么?

CPA《经济法》科目中,抗辩权也是经常出现的,对于什么是抗辩权,备考中的你清楚吗?

抗辩权定义: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在现代民法中,学者对抗辩权有不同的定义。台湾民法学者洪逊欣先生认为,抗辩权是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尤其是拒绝请求权人行使请求权的对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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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权例题解析:

甲和乙之间签订了一批买卖办公用品的合同,约定甲交付办公用品时,乙交付货款。后甲急需用钱,要求乙先付一半货款后,再交付办公用品,乙拒绝了甲的要求。乙行使的权利是( )。

A、不安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先诉抗辩权

D、先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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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解析】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 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由于甲和乙约定了交货时付款,因此乙行使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