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经济法》知识点解析:票据责任

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是CPA《经济法》中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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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一般有四种情况:

1. 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

2. 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

3. 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

4. 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 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的付款清偿义务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以A银行为付款人,金额为20万,出票后6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货款,乙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丙用于支付租金,丙将票据背书赠与丁。票据到期前,丁向银行提示承兑被拒,遂向前手行使追索权,下列选项中,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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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银行以拒绝承兑,未在票据上签章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B、甲公司以乙公司交付货物的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C、乙公司以丁提示承兑超出规定时间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D、丙公司以自己是无偿赠送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A

【解析】

选项B: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其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选项C:出票后定期付款的票据提示承兑的时间是到期日前,丁提示承兑时间符合要求。选项D:无偿赠送也属于正常的背书转让,票据上有丙的签章,因此丙应当承担票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