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税法》考试,考生需要掌握的债券申报!

债券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券。是CPA《税法》中的知识点,考生备考中,一定要重点掌握!>>>点击领取2021年CPA备考资料大礼包(戳我免·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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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们法院确定的债券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券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zui短不得少于三十日,zui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券申报程序: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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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申报方式: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二、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三、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