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税法》科目中,什么是共享收入?

共享收入是CPA《税法》科目的知识点,是中国预算管理用语。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分享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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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规定的预算管理体制,以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资源税、建筑税等若干种税为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共享收入。

当地方财政固定收入不足以抵补其支出时,由中央从共享收入中确定一个分成比例留给地方,以资弥补(此项规定从1987年起实行)。实行过的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及调剂收入,在性质上也属于共享收入。

共享收入例题解析:单选题

下列税种中属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的是( )。

A、消费税

B、城镇土地使用税

C、土地增值税

D、增值税

【答案】D

【解析】

cpa网课

选项A,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选项B、C,属于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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