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考试中场内证券交易与清算的原则有哪些?

基金从业考试中场内证券交易与清算的原则有哪些?基金从业考试知识点的内容学习,是通过考试的基础。考生掌握基本的知识点,要分清楚知识点的重要性。


1、净额清算原则

一般情况下,通过证券交易所达成的交易需采取净额清算方式。净额清算又称差额清算,指在一个清算期中,对每个结算参与人价款的清算只计其各笔应收、应付款项相抵后的净额,对证券的清算只计每一种证券应收、应付相抵后的净额。

2、共同对手方制度

为*多边净额清算结果的法律效力, 一 般需要引入共同对手方的制度安排。共同对手方( central counter party,CCP) 是指在结算过程中,同时作为所有买方和卖方的交收对手并*交收顺利完成的主体,一般由结算机构充当。如果买卖中的一方不能按约定条件履约交收,结算机构也要依照结算规则向守约一方先行垫付其应收的证券或资金。

3 、货银对付原则

货银对付原则( delivery versus payment, DVP) 又称款券两讫或钱货两清原则。货银对付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在交收过程中,当且仅当资金交付时给付证券,证券交付时给付资金。

4、分级结算原则

证券和资金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集中清算交收,结算参与人负责办理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清算交收。但结算参与人与其客户的证券划付,应当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