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GFT知识点:应收账款的计量—直接核销法。企业在直接授予客户信用额度时,就已经预料到某些客户可能不会如约付款。通常把这些无法收回的账款(uncollectible accounts)称为坏账(bad debts)。坏账的合计额即为除销费用。既然已经预料到有可能会产生坏账,企业为什么还愿意进行除销呢?这是因为企业相信除销可以增加销售额,而且除销带来的净收益足以抵销坏账费用。企业一般采用下列两种方法记录坏账:(1)直接核销法;(2)备抵法。我们将分别介绍这两种方法。

记录并核销坏账

使用直接核销法(direct write-off method)处理坏账是指当应收账款确定无法收回时,直接将其列为坏账损失。直接核销法不需要费劲地去估计坏账费用。例如,假设TechCom公司在1月23日确定其客户J.Kent所欠的$520账款已无法收回,此时,可以使用直接核销法编制如下分录确认损失:

1月23日借:坏账费用 520 资产一负债十所有者权益

贷:应收账款—J.Kent 520      -520 -520(核销坏账)

在该分录中,直接将坏账额借记本期的坏账费用,贷记总分类账中的应收账款账户(及其应收账款明细分类账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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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转回

有时,在企业核销账款确认坏账费用后,因企业持续的催款努力或客户的财务能力好转,客户又偿还了之前所欠的款项,延续上例,假设在Tech公司核销掉J.Kent的应收账款后,J.Kent在3月11日全额偿还了所欠的款项。此时,需要编制下面两笔分录记录这笔重新收回的坏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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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直接核销法

使用直接核销法的公司包括:Rand Medical Billing,Gateway Distributors,Mi-crowave Satellite Technologies First Industrial Realty, New Frontier Energy 和 Sub Surface Waste Management.Pharma-Bio服务公司的下面这段话充分代表了该方法的典型评价:“采用直接核销法,只有当某一特定账户确定无法收回时,坏账费用才发生。使用该方法所产生的影响与备抵法相近。”在决定是否使用直接核销法时,企业至少需要权衡以下两项会计原则;(1)配比原则,(2)重要性原则。

配比原则在坏账处理中的应用

配比原则(matching principle)或费用确认原则要求我们在同一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和为产生这些收入而发生的费用。具体到坏账处理上,也就是说,如果除销可以带来销售收入,那么就应该在确认销售收入的同时,确认因除销所产生的坏账费用,并把它们列示在同一时期的财务报表中,直接核销法无法很好地实现销售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因为在直接核销法下,通常需要等到确定账款无法收回时才能记录坏账费用,也就是说,确认坏账费用的时间往往晚于除销发生的时间。因此,要想实现销售收入和费用的配比,企业需要估计其未来的坏账额。

重要性原则在坏账处理中的应用

重要性原则(materiality constraint)规定,对于数额不大、即便列示在财务报表上也不足以影响报表使用者的业务决策的交易额,可以忽略不计。因此,根据重要性原则,如果与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净利润等其他财务报表项目相比,坏账费用数额很小,那么可以使用直接核销法处理坏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