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经济法》知识解析:优先股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是CPA《经济法》的重要知识点。>>>点击领取2021年CPA备考资料大礼包(戳我免·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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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有两种权利:

1. 在公司分配盈利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而且享受固定数额的股息,即优先股的股息都是固定的,普通股的红利却不固定,视公司盈利情况而定,利多多分,利少少分,无利不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2. 在公司解散,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

优先股的主要特征:

1、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有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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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限度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去哪,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

3、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优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