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原则有哪些?在学习CGFT考试知识不要忽视任何的知识,可能就是因为这个知识而错失了考试通过的机会,今天小编给你说说它的原则哦!
1.依法分配原则
企业对利润的分配应当按照会计准则和公司法等相关的规定进行,遵循以下的顺序: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利润(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利润。如果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
(2)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10%的比例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当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3)计提公益金。按照税后利润的5%-10%的比例提取。
(4)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5)向股东支付股利。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
2.资本保全原则
资本保全不仅仅是指保持投入资本的完整无缺,还包括企业上一期的留存收益,即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这些都是下一个会计期间必须保全的净资产的一部分。只有在*这些资本和权益的完整性,使其不受侵蚀的前提下,才能考虑后续的分配。所以企业进行利润分配的基础应该是本期增值的部分,并且在提足了留存收益后的部分才能用于分配。这不仅是对正常生产经营的*,也是对债权人的保护。在特殊的情况下,企业的留存收益也可以进行分配,但是往往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如必须要*法定公积金不小于一定的比例等。企业通常不会将以前年度的积累用于利润分配。
3.公平分配原则
公平分配原则一方面是指要按照企业章程的规定,在分配利润时要做到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另一方面是指分配利润不能只考虑到股东的利益,还要兼顾到债权人,分配的程度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当企业把过多的利润用于分配时,企业经营需用的资金就会受到限制,这样一来,企业要么正常经营活动受到影响,要么举借新债,都会损害到以前债权人的利益,使其有可能不能受偿债权。所以,有的债权人在提供贷款时会增加附加条款,以约束企业的利润分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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