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理财有更广泛的认可度,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理财大军中,再加上科技进步带动互联网的发展,理财者将投资目光转移至互联网金融行业。互联网金融为理财者提供了便捷的金融服务,为更多的年轻理财者传递了理财理念,互联网存款产品应运而生。近日,互联网平台银行存款产品齐齐“熄火”。仅三天时间,各大互联网平台火速下架。

互联网存款产品纷纷下架

12月20日,继蚂蚁平台下线互联网存款产品后,包括腾讯理财通、度小满金融、京东金融、携程金融等多个互联网平台闻风而动,纷纷对互联网存款产品踩了“急刹车”。其中,12月18日上午腾讯理财通直销银行销售专区还曾推荐微众银行的存款产品,但当天晚上该页面则显示“更多产品正在路上”;此外,度小满金融、京东金融App也曾销售多款银行存款产品,目前该系列产品均被平台进行了下架处理。而针对下架一事,部分互联网平台对该存款产品的应对方式是:针对未持有互联网存款用户,在理财页面对该产品进行下线处理;但针对已购买产品的用户仍然可见,除了持有产品不受影响外,老用户仍然可以继续买入。仅仅3天,互联网存款产品几乎全部下架。

互联网存款产品下架原因

政策规定。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除储蓄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储蓄业务。”那么,什么是储蓄机构呢?《条例》第二条明确:储蓄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批准,各银行、信用合作社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以及邮政企业依法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也就说,只有银行和信用社等才能办理储蓄业务。而在互联网存款业务链条中,互联网平台只是提供存款产品的信息展示和购买接口,起到引流、导流作用;存款产品和服务由银行提供,债权债务关系为存款人与银行,但从严格意义上讲,互联网平台并非《条例》规定的储蓄机构,因此不能办理储蓄业务。

存在的问题较多。在互联网存款产品业务发展过程中,出现产品规模增长迅速、存款结构变化明显、高风险机构入场经营、流动性依赖增强和同业融资替代效应显现等趋势,并带来涉及存款营销行为、违规宣传存款保险保障、地方法人银行突破地域限制展业、中小银行流动性管理面临挑战等问题。

监管层加码存款业务调整。近年来监管层加码对存款业务的调整,以限制银行为揽储推出“创新”存款产品。今年3月,央行再次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要求整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等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并且早在2019年,监管部门以窗口指导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叫停靠档计息的定期存款,并要求在2020年末之前,相关存款产品压缩至零;大额存单提前支取规则亦将适用该规定。

互联网金融监管

虽然目前互联网存款产品存在争议,但是也带来了很多的益处,比如银行推出互联网存款产品,加大了揽存力度,拓宽了获客渠道,并且使消费者*便利地享受到了存款服务,并且此类产品收益高、门槛低,已成为部分中小银行吸收存款、缓解流动性压力的主要手段。因此互联网存款产品虽然下架,但其发展也是大势所趋,此类存款的流动性特点有别于传统储蓄存款,给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带来新课题。

持牌服务成大势所趋,互联网平台存款是伴随互联网金融、平台经济发展出现的银行开展负债业务的新产品。针对互联网平台,明确要求严格规范互联网、App等数字平台涉及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各类行为。对从事金融活动的互联网平台,必须持牌经营,不可“无照驾驶”。要设立业务准入门槛,纳入相应金融监管范围。未取得业务经营牌照的平台公司,不应在平台名称中出现“金融”字样,以免误导消费者。此外,需出台针对高风险银行吸收存款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新业务模式的新特征,完善审慎监管指标和有关规则;严格规范互联网、APP等数字平台涉及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各类行为;完善存款保险偿付规则,避免金融机构滥用存款保险法定偿付标准、搞资金价格竞争;严禁平台对存款“集中比价—竞价;*后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降低准入门槛,促进有效竞争和稳健的金融创新。

总而言之,在全球化日益加剧的今天,互联网金融的兴起符合了经济发展的趋势,也符合电子时代的电子化经济模式转变需求,但互联网金融行业也仍然存在很多潜在的风险问题,如何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效监管,维护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依然任重道远。

参考资料:

中国企业家杂志《京东、百度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

经济观察报《经观头条 | 谁将我们推向“全民借贷”时代?平台公司正被纳入监管,APP们别再惦记“蚂蚁路径”了》

凤凰网科技 澎湃新闻《金融科技巨头纷纷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对民营银行影响几何?》

北京商报网 《多家平台跟进下线 互联网存款产品齐“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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